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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情的最高境界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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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据《世界报》
   
这是怎样的一种境界?
   
在中国的文化中,如何看待这样的境界?

与美国同事乔治一起和啤酒,他以轻松自然的口吻对我说,他妻子有婚外性行为。我吃了一惊,因为我知道他俩的感情很好,他说他妻子这样,是因为他不能够满足她。
   
我对比我年轻的乔治说,那也不行,妻子这样做是对爱情的不忠与背叛,是丈夫们不能容忍的。
   
乔治把肩一耸,没有啊,她跟我结婚,只表示她在感情上爱我,身体还是她自己的,她又支配自己身体去寻求快乐的权利。
   
可她寻求的快乐会伤害到你的,因为你们是夫妻。
   
他说,对呀,因为我们是夫妻,当初结婚的时候,我承诺给她幸福快乐,她也承诺我。她这样去寻求自己身体想要的快乐,难道不是我当初承诺答应她的吗?比如她想吃点辣的,可我又不能与她一起吃,她当然可以另外要一份辣菜。
   
看着乔治一脸心安理得毫无痛苦的样子,我有些理解不了他了。原来,在他(抑或是他们的国度)的性观念里,性行为不再是只为了生殖,不再只是为了爱情,它自身有了快乐的意义,而这种快乐,可以不与道德相关,可以与爱情分离。性压抑才是不道德的。乔治说,他们的理由是基于平等。就像他妻子对乔治说的那样,爱人,你只是我的爱人,你不是我身体的债权人。